□冯磊 一九八四年,我读小学四年级。在作文中,我写道:“兔子有一双红宝石一样的眼睛,有着特别的三瓣嘴。它浑身雪白,喜欢在田野里做游戏。兔子浑身都是宝,它的肉可以吃,皮可以用来做手套……”多年以后,当我翻看其他孩子的作文,我发现,在围绕兔子写一段话这件事上,三十年来,大家的水平差不多。 兔子是大地上的精灵。在春天或者秋冬时节,兔子像一道闪电划过华北平原的大地。在玉米或者花生等作物的深处,兔子建筑了自己的王国,并在那里称王称霸。它们有众多天敌,每天还要回避人类猎枪的突袭。但是,时至今日,它们仍然没有从大地上消失。它们有着极强的生殖能力,有一双擅长奔跑的腿。凭这两点,它们得以保存自己的族类。在早晨或者傍晚,当我走在田间地头,看炊烟袅袅升上天空,不经意间,就能发现一团黄褐色的影子在原野上移动,并瞬间消逝。我知道,那是大地上勤奋的丈量者在丈量最新的田亩尺寸。 与盛夏不同,秋天是野兔疲于奔命的时节。这时候草长马肥,正是围绕野兔展开围剿与反围剿的艰难时刻。为了生存,野兔们营造着更为复杂的营盘。它们是天生的地道开掘者,面对人类镢头、铁锨、土枪甚至是水灌与烟熏的残酷手段,兔子们冷静地设计了几近完美的地道,展开艰苦而卓绝的“地道战”。它们机敏而冷静,且不缺乏理性。它们守在地道的深处,安静地等待着人类以及其他天敌计穷的那一时刻。我无法想象,当一只兔子发现人类终于迈着沉重的步子返回自己的小窝且一无所获时,内心会是何等的愉悦!我只是感觉,这种在夹缝中求生存的快乐实在让人心惊胆寒。 但兔子似乎并非如此。这卑微的族类,在每一个早晨,都会按部就班地从草丛中探出头来。迎着熹微的日光,它们晃动长长的耳朵,似乎在计算属于自己的快乐。我因此觉得,每一只兔子都是天生的抑郁症的消除者。它们偶尔也会搞出一些昏招,在疯狂奔跑时会一头撞到树桩上让人拾了便宜,并进而成为教科书中的笑料。但是,这种失误毕竟是极少数的。更多的时候,兔子们在草棵或者玉米地里安静地埋伏,看着地头上、大树边等着有兔子一头撞死的傻小子,发出哧哧的讥笑。 兔子有自己的活动方式。和狐狸与狼一样,兔子的行踪虽然诡秘,却也有自己独特的规律。它喜欢兜圈子,就像蒙古人跑马圈地一样,喜欢在平原上划分自己的势力范围。关于这种习性,我们实在无法说得清楚,它这么做究竟是生存的需要,还是一种虚荣心的表现。 我的一个长辈,喜欢扛着枪打野兔和野鸡。他擅长分辨野兔的踪迹,在秋冬时节,当大地蒙上一层寒冷的霜雪,他扛着家传的土枪走遍附近的大小村落。在野地里,他曾经猎获过不下上千只兔子。但,这个神枪手,很偶然地终结了自己的围猎生涯。 那年深秋,猎人扛起土枪,在地里进行王者一般的巡游。他从口袋里掏出大把的铁砂子,将其装进了枪膛。之后,他打开保险,压上打火用的火药“炮子”,当他再次眯缝起眼睛,发现北方的荒野里有一团黄褐色的影子。职业的习惯唆使他按照直觉开了一枪。枪响以后,他带着猎狗奔跑了很久,却发现出现在面前的是一个瘫在地上的老太太。老太太并没有中枪,她只是被惊吓了一下。而我们的猎手从此中止了游猎生涯。他说,任何事情都是有始有终的,自己的屠戮生涯应该就此结束——这,究竟出于某种神秘力量的暗示,还是猎人与兔子之间的契约?我们不得而知。 半年后,政府号召民间上缴猎枪。我的这位长辈,出人意料地第一个交出了长长的土枪。 这,是关于野兔的又一个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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