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帅 决定原文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 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瓦特不可能商业化批量生产蒸汽机,在中国,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也得不到应有的利益保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专门提出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创新型经济必须保护知识产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部分,而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参与探索最高法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调研的学者赵小莉(化名)告诉记者,此举是为了配合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 然而她也承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确实存在管辖分散、专业法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离创新驱动型经济模式相去甚远。“所以需要设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 中欧商学院金融学教授许小年曾多次诟病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法官判决不是根据市场,而是根据政府领导意思办事。司法不能保护知识产权的话,就无人创新,大家都去偷,偷了吃官司没有关系,可以找政府摆平。” 在许小年看来,政府等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影响了民众的创造性。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国内受质疑的同时,在国外也成为嘲讽对象。2007年奥巴马竞选美国总统时调侃道,“中国是竞争对手,但不是敌人。那些劫飞机,带着满飞机人撞大楼的人才是敌人,那些销售盗版《尖峰时刻3》的人则不是。” 赵小莉告诉记者,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曾有较为被动的时期。正是在加入WTO谈判和与美国贸易协商中,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才慢慢建立起来。 l988年8月美国曾出台所谓的“特殊301条款”,三次将中国打入“不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或者不给予美国知识产权企业市场准入的国家”的名单。要求中国通过为期6个月的谈判改善立法和执法,否则将实施贸易报复。 为加入WTO而进行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知识产权是主题之一。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是必须要签订的协议,赵小莉介绍。 为此,1990年中国制定了著作权法,1993年修改了商标法,这很大程度上是外因促成的,赵小莉透露。 “美国、WTO的要求是很大的外因。但外因是通过内因转换的。即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体制。”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筹备工作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李顺德表示。 但在赵小莉看来,当时中国工业、制造业等较为落后,需要先以低成本去学习西方。如果过度强调权利人的利益,过宽地保护会阻碍技术扩散和利用,会造成发达国家技术垄断。 随着人工等成本逐渐上升,中国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在渐渐丧失。“保障经济增长,必须考虑经济转型问题,即由制造型经济转为创新型经济。所以必须加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赵小莉介绍道,只有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创新者的权益,才能激发他们以更大动力去创新。 目前国内并无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而随着科技发展,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普通法官难以胜任,需要特殊的法官人才队伍,李顺德对记者表示。 此前有媒体称,一位接近中央政法委人士介绍,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最早由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目的是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目前只有少数法院能“三审合一” 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也与知识产权管辖过于分散倒逼有关。 1994年6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率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这是全国所有基层法院首次单独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 成立后不久,该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囊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中美合资企业产品被假冒仿造案件。因将三种诉讼集中审理,取得较大反响。 1996年1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授权,浦东新区法院正式建立了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的立体审判模式,即由知识产权庭按照我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统一审理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此举被誉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浦东模式”,随后在全国进行推广,赵小莉解释道。 除此之外,全国还有南山模式、福建模式等。但对多数基层法院并非如此,截至2012年6月,全国各级法院共有知识产权审判庭420个,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129个。此时全国基层法院总数是3115个。 “大多数法院,如碰到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诉讼部分在民事庭审理,行政诉讼部分在行政庭审理,刑事诉讼在刑事庭审理,导致管辖分散,司法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双方当事人。”李顺德告诉记者。 据李顺德介绍,知识产权诉讼实行特殊管辖,一审一般只能由最高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些规定造成了知识产权管辖分散、部分知识产权审判庭名不副实等状况,“同一个涉及专利的案子,可能由某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民事部分,由基层法院负责审理知识产权的刑事和行政方面。” 赵小莉介绍道,目前全国基层法院能审理知识产权全部诉讼案件的,只有义乌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少数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可能解决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等问题,但目前只有少数法院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三审合一”,因审判庭案件分割还涉及很多组织人事等方面,具有很多难点。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将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民事、刑事案件集中审理,有助于避免各个庭之间出现重叠过度问题,李顺德对记者表示。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曾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中提出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试点问题。但他认为,三审合一的问题只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才有可能很好地实现。
我国或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2008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纲要》中明确,要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决定》提出探索知识产权法院已不是第一次。曾经参与《纲要》筹备与制定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李顺德表示。 李顺德从2005年就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酝酿,参与了20个调研项目的8个。“准备了三年之久,才推出《纲要》。”据李顺德介绍,他们研究了德国、美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情况。 李顺德认为中国结合自身实际,可以设立1个或几个上诉法院,具有与高级人民法院同样的级别。“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不服,上诉至中院,而中院不服则上诉到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上诉法院不服,可上升至最高院。” 就在12月12日,在苏州举行的首届亚太知识产权论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发表主旨演讲时透露,江苏目前正在积极筹建知识产权法院。假如这一说法有可能成为现实,将与李顺德的方案不一样。
知识产权大事记 ●1980年 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1982年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5年 中国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1988年 美国通过《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国家,将被美国列入“观察国家”或“重点观察国家名单”。 ●1989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中国是该条约首批签字国之一。 ●2002年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第一次将知识产权写入政治报告中。 ●2005年 中国首次以7种语言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 ●2007年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从“保护”到“战略”的新跨越。 ●2008年 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