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7日,市政协召开十二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市政协主席郝德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席谭伟、田明宝、江林昌、张行如、王式亮、刘洪波,特邀咨询宋振国、刘连基,秘书长刘明光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有关事宜,决定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8日在烟台召开。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政协工作报告(草案)和提案工作报告(草案);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建议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二届烟台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二届烟台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列席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四)审议通过人事事项;(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烟台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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