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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地猝死,工伤赔偿引纠纷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一定要按规定给职工及时缴纳相应的保险
  • 2013年1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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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王晏坤 通讯员 林燕) “我们能够一次性拿到赔偿款,真的要好好谢谢牟平法院的法官。”27日,来自江苏的陈氏三兄妹对牟平法院的法官表示谢意,感谢他们两个多月以来的调解,使得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得到解决。
  案件得回溯到一年前,2012年5月,年逾60的江苏男子陈某随邻居来到某工程公司在牟平的一处工地打工,工地负责人安排他做保管仓库和收拾楼层建筑杂物的工作。7月30日下午,陈某跟往常一样到七楼收拾杂物,走着走着他突然晕倒在地,在场的同事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警,急救车很快赶到现场,但陈某已不治身亡。随后民警和安监局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处置,经鉴定陈某属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陈某的三个儿女认为父亲的死与工作有直接关系,而工程公司方面则认为这属于意外事故,只给予一定的丧葬补偿费。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了争执。陈某的三个儿女向牟平区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最终认定陈某突发疾病死亡应视同工伤。工程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通过庭审中倾听、庭后询问,法官详细了解了双方情况。对用人单位和职工来讲,工伤赔偿应走正常法律途径,但是在处理陈某这件事上,用人单位却认为陈某仅仅工作了几个月,而且是突发疾病死亡,单位却要拿出几十万元来,觉得很委屈。相比之下,对陈某的儿女们来说,在经济赔偿上,即便胜诉,也可能面临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时间、不服进行上诉及执行难的风险。最终,法官建议双方通过协调解决。但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各持已见,所以双方律师几次沟通仍然没有结果。
  最后,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介入调解。终于,在牟平法院法官的帮助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工程公司一次赔偿陈某的三个儿女丧葬补偿金、工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两天后,陈某的三个儿女收到了工程公司开具的现金支票,这起工伤赔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通过此纠纷,承办法官也提醒,作为用人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为职工缴纳相应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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