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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再贷等5年?我省不实行
按属地管理原则,国管公积金新规与山东无关
  • 2014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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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3日讯(记者 喻雯) 3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称,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须等首次贷款结清满5年后。对此,省住房公积金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新政在北京执行,我省不实行。
  3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从2014年1月1日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我省住房公积金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三个分中心之一,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纳为国管公积金。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国管中心公积金贷款要严格按照北京的有关要求。”该负责人说,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有关规定,从2002年起,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属地管理后,各地可以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公积金政策。
  以济南为例,经省政府同意,济南市政府批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撤消济南行政区域内原有的1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2002年10月成立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中央和省驻济单位,市、县所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中央驻济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实行济南的有关政策。”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不会实行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须等首次贷款结清满5年后的新政。“对于职工购买第三套房,公积金不予贷款的有关规定,济南市早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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