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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正式划定“禁燃区”
2015年底前城区禁燃高污染燃料
  • 2014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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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3日讯(记者 廖雯颖) 3日,从济南市环保局获悉,济南正式划定城区内为高污染燃料控制区,控制区内不得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措施,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35吨/小时及以下的锅炉、窑炉等各类排烟设施应于2015年底前停用高污染燃料。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济南市政府同意,正式划定济南城市建成区内为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35吨/小时及以下锅炉、窑炉、茶水炉、炊事灶等各类排烟设施,具备条件的应于2015年底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据市环保局介绍,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含硫量超过0.3%的固硫蜂窝型煤,含硫量超过0.5%、灰分含量超过0.01%的轻柴油(煤油),含硫量超过30mg/m3、灰分含量超过20mg/m3的人工煤气。另外,除划定城市建成区内为控制区,各县市区也被要求在2014年年底前在本辖区划定高污染燃料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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