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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以上死亡为特别重大事故
  • 2014年0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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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少企业和职工中,分不清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以至于总是针对“特别重大事故”来制定应急预案,也有的误把一般事故报成重大事故等等。为此,有必要熟悉一下国务院于2007年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事故等级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来划分的,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只要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不论其级别如何,都应及时、准确地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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