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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180,搬完家变成了330
“低价进入,高价成交”成很多搬家公司潜规则
  • 2014年0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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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4日讯(记者 王倩) 4日,搬新家的刘先生遭遇了烦心事。之前跟搬家公司说好费用为180元,搬完家之后,对方却张口要330元。在刘先生拒绝付款之后,搬家公司工作人员竟然将冰箱搬出扔在了楼梯口。
  刘先生介绍,他之前住在二环东路南全福附近,新房位于三孔桥街上的盛世名门小区。算好了搬家的日子,刘先生开始寻找搬家公司。3日晚,刘先生在网上查询到顺发搬家的电话,并打电话咨询。
  “我当时就说了,我有一个三开门冰箱,一个洗衣机,一台电脑以及被褥、衣服和锅碗瓢盆。对方一开始跟我说200元钱,我讲了一下价,最终说好180元。”刘先生说,搬家时间就定在4日早上7点。
  4日早上8点,搬家公司工作人员才来到刘先生家,进门之后递给刘先生一张价格表。但因为之前已经说好了价格,刘先生也没仔细看就装进了包里。9点左右,物品全部搬进了新家里,当刘先生付钱时却傻了眼,对方称并不是之前说好的180元,而是需要加上150元,冰箱加100元,洗衣机加50元,总共需要330元。
  刘先生一看急了,跟对方理论起来,他再次拨打了公司的电话,结果工作人员态度也很不好,改口称180元的价格只是起步价。
  双方因此争吵起来,刘先生拒绝付多出来的150元钱,而搬家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示一定要收330元。“他们一个工作人员还威胁我,说知道我在哪里住,以后天天来找我。”刘先生说。
  最终,看到刘先生的态度如此坚决,搬家公司工作人员收了180元钱后准备离开。但就在他们离开时,4名工作人员来到厨房内,将刘先生的冰箱从厨房内搬出,直接扔在楼梯口离开了。“这家搬得太郁闷了。”刘先生说。
  其实,刘先生的遭遇并不是偶然,很多搬家市民都有过类似遭遇。记者了解到,“低价进入,高价成交”已经成为现在很多搬家公司的潜规则,他们会以很低的价格接单,但真正搬完家之后又要加价。市民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与搬家公司签订协议,将价格、物品等一一列在其中,作为维权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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