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加价了咋没觉出便宜?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有不同程度上调
2014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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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钢          
  “早就听说我们县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但是感觉并不是很明显。”患者娄祥玉曾到取消药品加成的县医院看过病,但他仍有这样的感受。近日,记者采访多位到过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看病的患者,不少人有这样的感受。
  取消了15%的加成,为什么没有明显感觉呢?
  由于此前允许存在药品加成,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根据国家有关方案要求,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
  根据我省《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医院收入部分,80%通过调整服务价格来弥补,剩下的20%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加强医院管理等途径加以解决。
  我省同时规定,改革试点期间,授权试点县级政府在规定的原则范围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因全省30个试点实际各不相同,价格调整幅度并不相同。
  因此,试点医院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医疗服务价格有不同程度的上调。例如,参与试点的平阴县就规定,平阴县人民医院和平阴县中医院的普通门诊诊查费由1元/次调整为6元/次,专家门诊诊查费由5元/次调整为10元/次,住院诊查费由2元/日调整为9元/日。手术费(含麻醉费、手术相关治疗费)标准在济价费字(2012)32号文件规定基础上上调16%。
  为不增加患者的负担,我省规定,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不同的患者,对药价变化的感觉并不相同。”已取消药品加成的一家县级医院负责人分析说,门诊看病患者的药价负担应该是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不经常买药的可能感觉不明显,只有那些经常拿药的,尤其像慢性病患者感觉还是比较明显的。”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有一定程度的上调,部分住院患者对就医费用降低的感觉不很明显。“取消加成的作用不仅是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还改变了医院的补偿方式,对防止大处方等很有作用。”   
  为进一步降低药价,国家还规定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集中招标采购。我省已经进行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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