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市里加工资收入证明
截瘫农村小伙获城镇居民补偿
2014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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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1日讯(通讯员 韩英选 记者 王领娣) 农村小伙王某回家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为了治病,王某家债台高筑,在申请法律援助后,单永涛律师积极协调,帮助王某获得按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数额,共获得968497元赔偿金。
  2012年10月22日,年仅22岁的王某在晚上回家的路上,骑电动车行驶至滨州市北外环与东海一路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沿北外环由东向西行驶的大货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王某当时受重伤,生命垂危,被紧急送往滨州市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多处骨折、肾挫裂伤、眼损伤等,经过医护人员的抢救最终脱离生命危险,医疗费近20余万元,因造成截瘫一直需要专人陪护并需要康复治疗。
  王某的父亲是破产企业下岗职工,母亲没有工作,因为该次事故已借遍了亲戚朋友和邻里乡亲,王某的所在单位还纷纷为其捐款,导致家庭债台高筑,医疗费用难以为继。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协调,对方认可了事故事实,并答应给予王某赔偿,但是张某在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后说回家筹钱,但是再没了动静。
  无奈之下,王某的父亲找到了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将该案指派给具有交通事故办案经验的山东王宁律师事务所的单永涛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中心多次与援助律师探讨案情。
  立案后,单永涛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申请了对王某进行法医司法鉴定,包括残疾等级、误工及护理人数、期限;护理依赖等级;辅助器具费及后续治疗费用。
  针对开庭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王某身为农村户口能否按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数额,为了证明王某以工资收入用来作生活来源且居住于市里,应以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来计算。
  在单永涛的协调下,法院快速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额度内赔偿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420000元,车主和挂靠运输公司赔偿其余损失548497元,并且保险公司和车主、运输公司均认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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