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司法不受罚“红头文件”才胆大
2014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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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婧

  2014年4月16日,有人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上面还有娄底市市委常委、秘书长王雄的批示。(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在众多的干预司法现象中,来自行政权力的干预是危害最大、影响最深的。我国一直强调要努力通过制度“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然而,我国的“妨害司法罪”只包括“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等,而对干预司法行为,却没有相关罪名和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也很少听说过有官员因干预司法获罪或被问责。
  近年来,屡有专家呼吁人民法院“抵制非法函件干预司法”,也呼吁法官人格独立,然而,仅靠法官和法院一方面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在法治社会,还是必须通过立法,将任何干预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的行为,都纳入追究法律责任的轨道之中,让任何人、任何机关都不敢迈出干预司法的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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