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严禁用快递送货
长清区食药监局检查辖区快递运药乱象
2014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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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清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正在对快递的药品进行登记。  本报记者 陈伟 摄
     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陈伟) 本报3月23日F03版、28日E04版分别以《查验严了怕的是客户流失》和《低温储藏药品,竟曝晒阳光下》为题,报道了长清区快递业违规运送药品一事。见报后,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局非常重视,4月16日,该局稽查科对辖区运药快递进行了检查,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处方药严禁使用快递运送。
  16日下午2点,记者跟随稽查科的执法人员来到长清区玉符街上,这条街上快递林立,被当地人称为“快递一条街”。在一家快递公司里,一大箱少儿用颗粒药品正在准备发往归德镇。执法人员对药品的发送人和接收人进行了详细登记。
  稽查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他们会根据联系方式和发送人、接收人联系,看看药品的来源是否合法。
  在快递公司的内部网中,记者注意到,快递单上仅仅标明了接收人的相关信息以及货物的运送路径,对于快递物品到底是什么,快递单中并没有注明。
  上述负责人表示,快递单中未对物品的基本属性进行说明,给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有些快递寄送其他物品,为了安全保险,会使用药品纸箱,但纸箱里面到底是什么,外人很难知道。我们也不可能开箱检查。”
  而在另一家快递店门口,有近20箱药品装在一辆三轮车上,正准备运往目的地。在药品的外包装上,生产厂家明确写明“需要在20度以下保存,防止淋雨,轻拿轻放”。
  “最近的气温基本上都在20度以下,还符合药品储藏规定。但是到了夏季,室外温度能达到35度以上,此类药品如果还放在室外,时间长了,就很有可能会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上述稽查科负责人说,到时候,食药监局会加大检查力度,尽量让商家能够按照要求储存药品。
  在记者和执法人员检查的5家快递企业中,普遍存在着运送药品的现象。但在执法人员看来,要想彻底监管,难度很大。
  长清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快递行业的监管单位属于邮政部门,食药监局只能起到辅助监管的作用。“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处方药、精神类药物,均不能通过快递运送。下一步,我们会将此种情况作为监管重点,至于非处方药通过快递运送,由于国家并无相关规定,监管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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