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聘节目中应聘成功报到时却被告知不能录用
2014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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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在职场招聘节目中应聘成功,辞职报到却遭遇公司设置的重重关卡,并最终被告知不能录用。一怒之下,郭先生以应聘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误工费、交通费,及因合理信赖而致使丧失其他缔约机会的损失共计6万元。近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郭先生诉称,今年年初,他报名参加某大型电视职场招聘节目,经过多轮选拔之后,于2月份作为求职者进行了首期节目录制。在节目中,某公司承诺为郭先生提供认证工程师兼设计的工作,年薪为20万元,双方就此达成了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致。
  随后郭先生到原单位辞去工作,满心欢喜地到该公司报到,但是该公司告知郭先生没有合适职位,同时拒绝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点评:《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尽管要约人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
  该案中,郭先生既未收到某公司的录取通知书,也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通过大型电视职场招聘节目这种特殊的形式,对于该公司将与其订立合同并提供认证工程师兼设计的工作已形成合理信赖。尽管除法定情形外,不应强制招聘单位与应聘者订立合同,但应聘者依据合理信赖从事相应行为导致的损失,招聘单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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