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将遏制“抢注”
2014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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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新《商标法》将实施,这对靠注册商标来投资的人来说,并不是一个愉快的消息。
  “新法中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先使用了一个未注册的商标,而后有其他企业注册了这个商标,先使用商标的企业仍然可以在原来的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这个商标。”芝罘工商一工作人员介绍,新法的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抢注”的行为。
  “以前一旦注册商标,就拥有了绝对的权利,所有者可以禁止所有人使用,因此,很多人为了谋取高额的转让费,便把别人正在使用但还没有注册的商标‘抢注’。”工商人员说,烟台的一些企业也吃过这方面的亏,比如一家公司曾因为商标和对方打了6年官司。
  工商人员建议,企业最好还是在发展之初就注册商标,保护品牌,不要等到品牌做大了,而商标反被别人注册了。“尽管新《商标法》对此有规定,但企业最好还是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记者 秦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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