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无牌摩托还敢打民警
2014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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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樊友泉 赵鑫) 开着无牌摩托车上路,还敢对民警拳打脚踢。日前,莱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宣判,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去年10月,因梁某停放的摩托车无牌,被正在出警的莱阳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民警王某、张某、赵某发现可疑。当民警向梁某出示警察证,要求其到派出所配合调查车辆情况时,梁某拒不配合,还朝着王某和张某拳打脚踢。致使王某左侧面部、左颞部、上胸部、后枕部擦划伤,张某下颌部、右颈部、右肘部擦划伤。经法医鉴定,王某、张某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莱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梁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受伤的民警对其表示谅解,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梁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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