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应配档案管理员
2014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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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苑菲菲) 近日,烟台市司法局出台了《烟台市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共二十五条,对档案材料的收集、排序、立卷编目、卷宗装订和归档等内容做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结合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本着减少及遏制有效投诉和无有效投诉为目的,烟台市司法局决定在2014年上半年重点推进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山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鲁司[2005]43号)的规定,制定了《烟台市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鉴定档案要根据案件类别,按年度、一案一卷的原则,单独立卷。各类鉴定文书都必须用钢笔(用碳素或蓝黑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签发。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司法鉴定档案的整理、装订立卷及保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或泄露司法鉴定档案的涉密内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要接受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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