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工商查处回味香“李鬼”店
2014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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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孙建昀) 近日,芝罘工商分局接到市民举报,查处一侵犯“回味香”餐饮字号侵权案件。
  据了解,近日芝罘工商分局只楚工商所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与烟台市回味香餐饮有限公司字号名称相同的小饭店在营业,不知是分店,还是冒牌营业,但从风格看,并不像是分店。
  随后,工商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无任何经营手续,也没有烟台回味香餐饮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在与烟台回味香餐饮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后,确认该小饭店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经过与小饭店老板沟通,得知是外地刚到的烟台,并不知道烟台有回味香餐饮有限公司。小饭店是才转让到手的。对饭店老板的行为,工商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拆除了牌匾。经协调,回味香餐饮有限公司也没有再追究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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