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不能领取丧葬费
相关部门称只要携带存档协议即可办理
2014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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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李榕) 近日,市民李女士反映,其父亲一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但老人去世后,德城区人社局仅将其个人账户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返还,未给予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助。
  “听说像我父亲这种情况可以一次性领取2万多,为什么我们不能领取?”李女士称,其父亲生前在德城区通联重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班,单位已给予参加养老保险,1998年单位将其父亲的人事关系转入德城区人社局,由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李女士说,2011年9月30日其父亲去世,人社局将个人账户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给予返还,但是未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助。“我曾咨询过德城区人社局,但当时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称,发放丧葬补贴有时间限制,2013年10月之后去世的才予发放。”
  “其父亲1998年将人事关系转入德城区劳动局,属于在职职工,按规定符合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要求。”德城区人社局征缴科相关工作人员称,2013年9月2日德州市人社局曾发相关文件,文件规定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将有关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该市民将劳动关系转入德城区劳动局后,按规定双方会签订存档协议,只要该市民携带存档协议来德城区社保中心即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德城区人社局称,文件规定不允许重复领取,只要李女士携存档协议即可按规定领取相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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