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一位顺走便利店店主手机的未名女士——
未来三天,失主等你还手机
2014年04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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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田宇
实习生 迟程程        
  未名的女士,我们是从历城区一个便利店的视频里,见到你和你的孩子的。那段视频清晰记录了你匆匆顺走手机的情形。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因为你的举动很隐蔽,孩子没有看到这一幕。但你,不仅应该始终保持母亲的尊严,而且更应该学会做孩子的榜样。正如失主周先生所说的,愿意给你三天的时间,以你愿意的方式,还回手机、找回作为母亲的自信。
  失主周先生是这家便利店的店主,4月18日上午,跟我们聊起这件事的他感到既懊恼又惋惜。
  懊恼的是,他刚刚买的价值5000多元的手机丢了,里面还有很多很重要的资料和图片。惋惜的是,当他焦急地查阅店里的监控时,愕然发现是一位带孩子逛便利店的年轻妈妈制造了这一切。
  在周先生的指引下,我们也看了当时的视频。那是当天晚间9时12分,孩子和你先后在便利店的桌前坐下。此前,你和孩子一直在店里闲逛,当时你似乎是等孩子的爸爸来接你们。当一直和朋友在桌前谈事的周先生,起身送朋友出了店门,你和孩子来到了桌前。这时候,周先生的手机落在了桌上。
  我们反复看了视频,能够感觉得到,从你第一眼看到手机到举动越轨,内心是有挣扎的:你先是下意识地环顾了四周,然后把腋下的背包悄悄放到桌上,然后一点一点地拉开了背包外层的拉链,把手机放进去……当你拉着孩子加快脚步走出了店门,我们也能想象,那不足十米的距离上,你的内心一定充满了忐忑。
  或许,当你看到这些文字,你也会抱怨,第一次财迷心窍,就遇到了“较真的店主”和“清晰的监控”。但你不应该抱怨,就像我们和周先生聊起,你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和口吻,向孩子、向丈夫说起这部手机?作为一名母亲,你应该担心,担心如果孩子知道了这一切,他会怎样面对你?作为一些人的同事/朋友/同学,你应该懊悔,自己做了这样一件事,他们会怎么看自己?
  据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介绍,鉴于这部手机的价值超过5000元,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追究刑责的最低价值数额,如果报案,你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意味着,你很有可能会失去一段时间的自由,还有一生清洗不掉的不良记录。
  周先生愿意给你一次机会,在未来的三天里,选择一个你认为最稳妥的方式将手机还回来,他将不予任何追责和谴责。而一旦超过了时间,周先生将选择报警。民警说,这样的事情,不难查证。
  未名的女士,如果你能看到这些,就好好考虑一下吧。在这或将决定你余生的三天里,希望你不会让周围的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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