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车辆颜色车主被罚5000元
2014年04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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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陈法伟) 4月17日,家住槐荫区的李某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违反了道路运输法规,被历城区交通运输局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17日上午,历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港西路与旅游路口例行巡查时,对面驶来的一辆蓝色喷涂快递标识的厢式货车紧急掉头朝相反方向驶去。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随即要求司机停车接受检查。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出示行车证、营运证,驾驶员支支吾吾地说忘记携带了。根据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要扣留车辆。驾驶员无奈向执法人员拿出了行车证和营运证,并说出了实情。
  据了解,驾驶员姓李,买了一辆厢式货车平时干出租生意。近期,经朋友介绍了一个长期的生意,给快递公司送快件,但是车辆必须按快递公司要求喷涂统一颜色的标识。按照规定,改变车身颜色必须经过车管所批准换发行驶证后,再到交通运输部门换发营运证。“因为挣钱心急,我先将原来白色的颜色喷成了蓝色,还没来得及办理变更手续就被查住了。”李某说。
  执法人员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对李某做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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