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获得80万元赔偿
2014年04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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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张倩倩) 沂南县父子俩高钦崇和高涛泽6日晚在一家小旅馆因煤气中毒死亡。(详见本报4月11日C06版)日前,两名死者的家属共获得80万元的赔偿。
  两人死后,家属有高钦崇的老伴李女士、高涛泽的妻子杨程和高涛泽的两个未成年的女儿。据了解,此事由福山区政府、福山区清洋街道办和相关律师一起协调处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高钦崇和高涛泽死亡应得到86万元的死亡赔偿,经调解,赔偿数额最后敲定为80万。
  由于高涛泽7岁的大女儿是与前妻所生,经调解由杨程的婆婆抚养,杨程抚养16个月的女儿。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分配原则,并由律师调解,李女士和杨程分别分配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打入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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