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错给了两只左鞋,消费者索赔500元
消协:维权得依法、适度,不能无理取闹
2015年03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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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徐海燕) “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应当找消协维权,但是维权要依法、适度,不能无理取闹,否则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福山消协的工作人员说,就在前几天,他们遇到了一件过分维权的事。
前几天,福山区的张女士到某商场买了一双皮鞋,由于营业员疏忽,将张女士买的鞋拿错了,两只鞋子都是左脚。张女士回到家才发现这个问题,便到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随同张女士到商场维权。商场负责人当场对张女士道歉,并答应予以更换。这时候张女士却不同意了,说她遭受了精神损失,不应该只换鞋就算完,要讨一个说法:要么赔偿500元,要么赔偿两只都是右脚的鞋。
商场负责人认为,消费者的要求有些过分。商场还愿意承担消费者的来回路费,并再赔偿100元。可张女士不依不饶,说反正是商家有错在先,商家如果不按照她说的条件办,就在这儿不走了。
消协工作人员劝说张女士,商场的态度和赔偿条件都已经很好了,作为消费者,请求赔偿应该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不能漫天要价。最终在消协人员的协调下,商场给张女士更换了新鞋,并赔偿100元算作张女士的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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