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日上午,因济南金鑫货运公司老板跑路受损的业户,正查看登记的货款信息。 本报记者 刘飞跃 摄
12日下午济南泺口服装城附近,还未到晚高峰就堵成了一锅粥。这既有车流较为集中的原因,而更主要的则是由于一场突如其来的货运公司跑路导致的堵路维权事件,让接送孩子回家的家长都成为受害者。
近年来,堵路维权事件不断上演,动辄上路以维权的名义将交通阻塞,成了一些人利益受到侵害时的第一反应。专家指出,堵路看似在维护权益,实则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利益,是极不恰当的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张泰来 实习生 张鑫
堵路原因五花八门,目的多是维权
12日下午3点45分,距离下班还有一段时间,济南市天桥区济泺路泺安路附近提前进入交通晚高峰。
“不到4点,大约七八十人声称物流公司老板跑路要维权,把泺安路口堵了起来,断绝交通不让车辆通过。”天桥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谈小靖说,眼看交通晚高峰就要来到,交警大队先后抽调了20名警力疏导交通。
据了解,当时很多接孩子的家长也被堵在了路口不让走,只好下车跟维权者理论,问他们凭什么因为自己的利益妨碍大家的通行。
谈小靖告诉记者,堵路维权事件在近几年并不鲜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一种“习惯”,大家的原因各种各样:施工单位、包工头拖欠了工资,农民工堵路;业主与物业之间产生矛盾也堵路;孩子上学、房屋拆迁等等也有人堵路,目的就是维权。
“少则三十来人,多则七八十人。”谈小靖说,堵路人群里大部分是利益诉求者,但其中也不乏看热闹和煽风点火之人,这就注定了劝解工作很难做,“根本不听劝解,劝离了这个地方,又去另外一个地方堵”,有时同一群体甚至连续多日堵路,给交通和社会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不能因私利妨害公共利益
“说到底,堵路维权盛行的原因还是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效率低下,以及多头管理导致的受害者投诉无门。”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光虎认为。目前,虽然有信访、政务热线、公检法等部门受理群众的利益诉求,但鉴于反映事件的复杂性和政府办公的程序化,有些问题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甚至出现无人受理的情况。
比如,此次发生在泺口的物流公司跑路导致的堵路事件,业户自从9日就到派出所报案,但一直到12日也没有收到回应。一方面公安部门迟迟没有立案受理,另一方面业主担心处理时间过长无法追回损失,遂采取了极端方式。
“堵路的目的就是为了引起政府部门和高层的关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孙光虎说,从这一方面说明堵路维权者有其可怜、无奈的一面,但这种方式维权是极不恰当的,是以自己的私利去伤害社会大众的利益。如此一来,堵路者的身份也从受害人变成了“侵权人”。
受此影响,一些政府部门为快速解决堵路问题,往往对堵路者采取妥协退让,这更加重了示范效应,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让堵路维权成了惯性。
聚众扰乱秩序严重可追刑责
城市道路是城市的经济和生活命脉,除特殊情况需要在特定时间特定地段禁行通行外,任何人不得长时间堵塞交通。
谈小靖介绍,以维权的名义上路堵塞交通,不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游行集会示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且直接妨碍了城市经济发展和人们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可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谈小靖说,只是鉴于警力不足和法不责众的社会心理,公安部门没有在堵路维权现象出现之初就采取强硬措施予以处罚,以至于现在堵路维权事件这么泛滥。
记者注意到,去年的11月份,槐荫公安在对经十西路发生的一起堵路维权事件进行处置时,依法对带头的9名业主处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在今年的4月份,济南市公安局也发布通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意愿,不得采取设置障碍、人墙等方式堵塞道路、阻断交通,破坏交通秩序。
“聚众阻断交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可能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维权者必须采用合法方式。”孙光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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