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那些事
2015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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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刊记者 夏超

  前不久,烟台的各个小区陆续开始缴纳取暖费了,备受关注的取暖季又到来了。每年这个时候,市民都会遇到各种关于取暖的问题,比如新买的房子能不能供上暖,停暖要如何办理等。记者采访了热力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工作人员就一些供暖的常识和供暖中容易遇到的常见问题给予了解答。
  记者采访了烟台市500供热公司,500供热公司表示,以单元为单位,仍执行缴费比例超过70%正常供暖;不足70%高于50%的进行协议供暖;低于50%的,原则上不予供暖。而市城管局热力公司从2014年开始就已将比例数降至50%,但不保证室内温度达标。对50%-70%之间的这部分“协议供热”用户,加收20%-50%不等的热量损失补偿费,华阳公司不实行“协议供暖”。
  记者还了解到:据烟台市高新区清泉热力公司供暖相关规定,新建小区初次供暖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小区每个单元需供暖户数当达到该单元总户数的30%;二是各单元达到30%供暖户数的总和占小区总户数30%以上,方可供暖。且居民楼用热率达到30%-50%的单元,如果用户迫切要求供暖,可协议供热,需签订用热协议,并加收20%热量损失补偿费,同时热力公司不保证温度。烟台华阳热电表示:按规定,单元入住率达到70%以上,方可供暖,但考虑到新建小区入住率较低的因素,达不到70%的可协议供暖,签订不保证温度协议,50%以上的不加收;40%以上的加收20%;30%以上的加收30%。办理程序是先办理70%以上的,然后,依次办理。烟台市500、华阳热电、热力公司三大国营企业都是按这个标准执行的。
问题一:
小区入住率应达到多少才能供暖?

  家住芝罘区的王先生今年刚搬入新房,特别关注自己所在的小区今冬能不能供暖,但是不知道要求达到的入住率是多少,是30%还是50%?是以单元为单位还是整栋楼为统计单位?另外,楼下面是门头房,门头房也算在统计单位里吗?
  工作人员介绍说,城市供热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公用产品,具有两重属性,一个是民生属性,另一个是商品属性。城市供热首先要满足群众的需求,同时还需要考虑节约能源、供热成本、技术等方面的多重因素。一个新建的小区入住率比较低,如果供暖,势必会造成能源浪费,影响城市供热的服务效率,还会提升供热成本。
  在这方面需要两种供暖比例均达标才可供暖:根据暖通设计规范,暖气管道设计时都是按照100%通暖设计的,如果有用户不通暖,就会造成损耗,用热率越低,耗热越大。考虑到实际情况,为了让广大市民都用上暖气,暖气管理部门规定通暖率70%以上时,供热公司正常供暖,不足70%的,供热公司和用户之间协商供暖,要签署协议。原则上通暖率50%-70%的,需签署不保证温度的协议,用热比例低还要缴纳一部分费用。
  此外,新供暖用户不但单元楼内需达到70%以上的用热比例,还要保证整个小区用暖比例达到70%以上才可正常供暖。小区用暖比例及单元楼内用暖比例在50%-70%则需要与供热公司商量协议供暖。
  网点房属于公建单位供暖,不应算在70%收费率之内。
问题二:
如何办理停暖和恢复供暖?

  李女士要去外地过冬,所以想停掉家中供暖,但不知该如何办理。徐先生前几年由于到外地工作,家中供暖暂停了几年,今年,因为工作的原因调回了烟台,眼看就要开始供暖了,不知道恢复供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针对报停和重开,热力公司客户服务人员介绍说:“《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该条只针对分户控制系统而言,对于上供下回式供热系统请参照物价局《关于理顺市区供热期间申请停、用热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热力公司客户服务人员还介绍说:“想要重开的用户,可以带着房产证、户主身份证、报停时的报停手续,到所属的热力客服中心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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