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异地贷款买房了
同时在外缴存的本市职工也可在德州贷款买房
2015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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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贺莹莹) 13日,记者在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9月21日在起本市以外缴存公积金、户籍所在地在本市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样,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外地购买住房,如需向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向贷款城市出具书面证明,职工购房将更便利。
  《细则》规定在本市以外缴存公积金、户籍所在地在本市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地房产查询结果、购房地房产查询结果以及购买房屋的备案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外地购买住房,如需向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向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据了解,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贷款是指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户籍地或非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直接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德州市行政区域外缴存异地贷款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异地贷款是指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均可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用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审批的要件、程序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贷款偿还办法按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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