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护栏警灯难逃拘留处罚
2015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李安英) 夏津县一驾驶人开车去平原县送货返回途中,将公路上的交通护栏、爆闪警示灯、防撞桶等交通设施撞坏后,驾车逃逸,令他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交警就找上了门,他不仅要全额赔偿损坏的交通设施损失,同时还受到了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
  10月11日19时许,夏津县驾驶人李某某驾驶自己的中型载货汽车来平原县坊子乡送完货,返回行至平原县城平安大街新立交桥东口时,因前方道路上设置了限高杆,他在倒车调头过程中,不慎将公路中间安设的交通护栏、爆闪警示灯、防撞桶等交通设施撞坏,经评估经济损失0.5万元。事发后,他没有拨打电话及时报警,而是心存侥幸驾车驶离现场。
  平原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后,事故科值班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并通过走访排查、调取监控,迅速锁定了李某某的中型载货汽车。经过电话规劝,12日下午,李某某到平原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自己撞坏交通设施后心存侥幸驾车逃逸的整个经过。交警大队对其肇事逃逸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