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不合格 房屋就使用
一房地产开发商被罚款数十万,久拖不缴被加罚
2015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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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0月13日讯(记者 李泳君) 一房地产企业在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竟然将工程擅自投入使用。在消防部门处罚之后,迟迟不缴纳罚款,目前法院已经裁定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以被执行人枣庄市盛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查明,被执行人建设的位于高新区长白山路以西、宁波路以北的盛苑裕景1-4、9、10#楼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0.6万平方米,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15年4月20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240,000元。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4月2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既未复议,也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2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履行催告书,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申请执行人根据相关规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缴纳罚款240,000元,加处罚款240,000元,共计480,000元。法院审理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执行的内容;限被执行人枣庄市盛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480,0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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