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再度放宽
2015年10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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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刊记者 夏超

  公积金作为广大职工的购房福利,为老百姓的购房提供了切切实实的帮助。而今年以来,多次降息、降首付、提高贷款额度等措施,对于减轻房奴负担、释放购房需求,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手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自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而今年以来,多次降息、降首付、提高贷款额度等措施,对于减轻房奴负担、释放购房需求,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缓解贷款职工月还款压力,提高贷款职工可申请贷款额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对职工购房的政策支持力度,自10月1日起烟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贷款年限增加后缴存职工可在缴存基数不变的情况下申请更多的公积金贷款,进一步缓解了购房职工的支付压力。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范围由“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调整为“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时限由“取得规定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调整为“在取得规定购房凭证3年内一次性提取”。同时还扩大了公积金提取的范围。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最高提取额不超过2600元。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开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今年楼市政策调整一览
  3月30日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月30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5年改成2年。
  6月1日起
  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成,公积金贷款的认定实行认房不认贷。
  8月27日
  住建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新政公布,放开了境外个人在中国购房的时限、数量要求,并且降低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门槛。中国楼市“限外令”10年来首现松动。
  8月31日
  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宣布,下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9月30日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手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自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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