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涨了,开发商起诉解约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却又支持开发商请求,购房者不服提起上诉
2015年1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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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泰商贸中心如今的临街商铺价格已经上涨至6000元/平米左右,一平米比两年前涨了2400元。
   文/片 本报记者 赵念东 
  近日,菏泽定陶县多名居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们于2013年在定陶万泰商贸中心购买临街门市,双方签订了认购协议,房价为3600元/平方米,并预先支付房款。后来由于商贸城前断头路打通等原因,房价上涨至约6000元/平方米,开发商却单方面毁约,不承认之前所签协议,并起诉购房方,请求法院解除认购协议书,并获得法院支持。购房方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两年前签认购协议,房价上涨开发商要毁约
  2013年11月份,定陶的孙先生在位于定陶县党校西临、兴华路以南的万泰商贸中心10号楼购买了一套临街门市,1至2层,总建筑面积为227平方米,房价为3600元/平方米,总房款为81.72万元。
  孙先生称,当时他与万泰商贸中心的开发商菏泽万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了房屋位置、面积、价款以及付款方式等内容。付款方式为预先付款50万,从签订协议开始,按季度开发商每3个月结算一次利息,以月息2分计息,直至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他再将剩余的31万元一次性付清。
  孙先生称,2014年3月份,他前往万泰置业售楼中心结算利息,但却不见负责人,商贸中心也处于停工状态,直到2014年6月份才开始动工。2015年初,万泰商贸中心即将完工,而由于北侧的断头路兴华路被打通,以及其他原因,商贸中心的房价开始上涨,孙先生心中欢喜不已。
  孙先生称,2015年2月份,万泰商贸中心的开发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之前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无效。“但是,后来开发商又自愿撤回起诉。”孙先生说,当时他就怀疑开发商想毁约,收回他所购买的门市房。
  2015年11月份,孙先生再次接到法院传票,万泰公司以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房屋销售条件,请求法院解除其与购房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并得到法院支持。
现开发商称是遗留问题,他们不负责
  11日上午8时许,记者来到万泰商贸中心北侧的临街商铺发现,该商贸城西侧的门市基本交房并营业,而东侧的门市仍有工人施工,但已基本竣工,而孙先生所购买的房子就在其中。
  孙先生认为,该楼盘后来受交通、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价格上涨,所以开发商要毁约。在万泰商贸中心宣传彩页上,房屋价格为4880元/平方米起。对此,孙先生称,这个价格是商贸城里面美食街的价格,而紧邻兴华路的临街门市不止这个价。
  随后,记者以购房者的名义拨打万泰商贸中心的购房电话,其工作人员称,临街商铺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左右,但前三年要由开发商包租,也就是三年免租。
  记者又来到万泰国际营销中心,据其相关负责人介绍,万泰商贸城原属烂尾楼,他们是后来接手并进行开发,而上述购房者所反映的问题皆是购房者与前开发商的遗留问题,他们并不对此负责。
  对此,孙先生认为,即便是后来接手,但是现在的开发商名字与他们签订认购协议书上的名字为同一家,他们应该对此事负责。
开发商为解约告购房者,受害者成了被告
  “即便是房价上涨,双方也可以在价格上进行协商。”孙先生称,开发商不仅单方面毁约,还将他们告上法庭,受害者反而成了被告。
  记者在孙先生提供的判决书上看到,万泰公司请求法院解除原告孙先生与其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孙先生辩称,原告诉请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不能成立,并要求原告依约支付截至目前的利息17万元。
  经法院审理,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而万泰公司作为认购协议书一方当事人,理应积极主动创造条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按认购协议书约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万泰公司至今尚不能办理预售许可证,也未按合同约定向购房者支付利息,致使双方无法实现认购协议书确定的合同目的,故法院对于万泰公司要求解除双方签订认购协议书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孙先生要求的17万元利息可另案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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