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双方合同适用法律错误
2015年1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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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该判决结果,孙先生提出质疑,既然判定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合法有效,并且开发商存在违约,为何又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书?
  齐鲁晚报菏泽律师团成员、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李洪观律师认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约定解除,也就是合同相对人之间协商解除;二是法定解除,比如一方不履行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相对方可以依法解除。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对于当事人来说,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房款。
  李洪观表示,本案中购房者已经支付了房款,履行了主要义务。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性质,虽为预约合同关系,但购房人并未主张解除合同,并且预约合同本身即是约定将来成立一定契约的契约,现在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还不成熟。一审法院以开发商自己不履行主要义务,要求主张解除合同为由,判决合同解除适用法律错误。
  目前,因不服一审判决,孙先生上诉至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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