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余万元“非吸”案款拿回来了
涉及127名受害人,被骗款大部分是老年人终身积蓄
2016年0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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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7日讯(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王东 娄培阳) 1月26日,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报案群众名单和情况明细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执行局对山东宇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受害人进行身份信息和金额确认,截至26日共有127人来济南历下法院进行确认,已确认金额共计630余万元。
  2015年11月,济南历下区法院对山东宇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作出裁判。案件涉及受害人人数较多,涉案存款数目零散,并且案款多数以现金形式进行非法吸收,给判决执行带来了较为严峻的考验。自一审判决生效后,济南历下法院执行法官完成了对127名受害人涉案案款的确认与发还。
  2013年8月,闵某(另案处理)在山东省工商局注册成立山东宇博投资有限公司,由王某(另案处理)、被告人杨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并聘请被告人张某、穆某等人为业务经理。山东宇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放小广告、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吸引不特定群众与该公司签订投资理财合同,以高息等优惠条件在社会上吸纳资金后转入闵某、王某的账户。被告人张某、穆某、周某明知宇博公司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然先后担任经理职务,并针对不特定群众交叉吸纳公众存款。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山东宇博投资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致使众多“投资人”损失巨大,甚至血本无归。法院根据身份信息确认发现,涉案受害人中大多数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辛苦工作一生积攒的积蓄投入其中,因此受到的打击和伤害可想而知。
  历下法院执行一庭庭长王东表示,该案是众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一个缩影。犯罪分子利用广大群众缺乏专业知识、警惕意识不高、迷信高利息等特点,假借销售虚假商品、虚构第三方盈利公司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害群众发现被骗后,犯罪分子往往已携款潜逃或将吸收款项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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