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中小学教学管理有了硬杠杠
小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1小时
2016年01月2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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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秦国玲
1月27日,记者了解到,潍坊市下发了《潍坊市教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分别制定了高中、初中、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严禁组织月考等统一考试。初中严禁教师在课堂上讲解允许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住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小学:严禁统一组织周考月考等考试
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学校要建立学生作业设计、布置、检查、总量控制和质量监控机制。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教师要为学生布置可选择的作业;禁止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
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由学校自主命题。严禁各地统一组织周考、月考以及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日常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国家课程考试科目一般以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ABCD)四个等级的形式呈现;考查科目一般分为合格、不合格。鼓励积极探索学生学习地方、学校课程的有效评价方式。
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及时准确地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初中: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
建立完善学校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兼顾所有学科任课教师,一线教师不少于50%。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教育教学决策,指导教师专业发展,参与和监督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
严禁以学生会、班委、家委会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严禁教师在课堂上讲解允许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不得在省定教辅材料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或作为作业批改。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各学校要将推荐选用的教材教辅材料品种、版本、数量、定价等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向家长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控制学生课业负担。学校建立完善学生作业设计、布置、检查、总量控制和质量监控机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课外作业。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住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高中:禁止照搬照抄教学参考书的内容
学校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教辅材料由学校选用工作委员会从目录中按照每科一套的原则向学生推荐,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教师要提前候课,站立讲课。禁止照搬照抄教学参考书的内容,禁止抄袭现成教案和课件。学校要在学年初制定并公布学年或学期课外指导计划。
各年级根据学生特点制定并公布年级课外活动计划。课外活动要形式多样,努力为学生提供动脑、动口、动手的机会,最大限度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培养学生合作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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