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错汇1.2万元前员工昧下被起诉
2016年0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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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7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姚丹) 因自身失误,某公司会计将一笔货款12000元汇到李某的个人银行卡内,李某拒不返还。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归还,近日经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立即返还不当得利12000元。
  李某原系这家公司的职工,后离职。2015年9月11日,公司会计丛某误将一笔12000元的货款汇入李某的银行账户。公司发现后,立即联系李某请求返还。李某起初表示同意,但不久就关掉手机,再也无法联系。
  公司方面认为,李某不当得利,理应及时返还,于去年10月9日诉至经区法院,要求判令李某返还不当得利12000元。经区法院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公司提交的转账交易回单,经区法院于近日一审判决李某返还公司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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