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建立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加大资助力度
4类困难毕业生,政府帮忙还贷
2016年0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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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7日讯(记者 樊舒瑜) 日前,市教育局转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对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困难毕业借款学生实施救助。
  建立还款救助机制,对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实施救助,是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助力度,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因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这四类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在每年10月底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经县、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汇总。每年11月底前各市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审核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后,启动还款救助机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底前负责为其代偿应还本息。申请救助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和审核材料由各市、县存档。
  《通知》规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金额原则上为申请救助借款学生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本息部分。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优先安排还款救助工作。同时,积极吸收社会捐资助学资金,不断提高还款救助机制经费保障水平。
  对此,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教育、财政部门尽快制定本区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实施细则。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定期与借款学生、学生家庭联系和沟通,了解借款学生的贷款偿还能力,及时发现借款学生、学生家庭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做到应助尽助,切实发挥还款救助机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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