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挪车构成违约商户有权讨要押金
2016年02月2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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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友震表示:从款项性质可判断出,王春华等商户所缴纳的一万多元为押金而非使用金,“使用金正常都是每年或者每月支出,押金等才做提前预支。即便是双方口头承诺,绿净园公司也不应擅自捏造事实。”
李友震分析称,王春华等摊贩与绿净园公司工作人员做出的口头承诺,实质上已约定了王春华等人的营业区域范围便是在高新区鑫苑国际,绿净园擅自将王春华等摊贩的快餐车挪动位置的行为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单方面改变合同,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导致商户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商户有权讨要押金,或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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