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妈生前各留遗嘱,该听谁的
法院认定都无效,判决按照法定继承
2016年0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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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济南的刘老太和刘老爷子相继去世,留下房产、存款等遗产,但因为一直协商不好,五个子女打起了官司。法庭上,他们提交了父亲和母亲分别作出的遗嘱,且遗嘱内容完全不同。最终,两份遗嘱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近期,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最终判决按照法定继承,对父亲尽赡养义务较多的二女儿在分配遗产时适当多分。

  本报记者 马云云                        

遗产分配不如意,五个兄弟姊妹打起官司
  刘老爷子和刘老太育有五个子女,分别是大女儿刘大红、二女儿刘二红、三女儿刘三红、长子刘伯涛、次子刘仲涛。
  2002年,刘老太去世,留下刘老爷子一人。2007年,刘二红一家搬到父亲家照顾老人,其间保管老人的存款等,并做理财用。2014年,刘老爷子也离开了人世。刘二红一家一直住在父亲的房子里。
  两位老人留下一套房产和约九十万元的存款,老爷子去世后还有约10万元的抚恤金。
  这笔财产如何分?分歧发生在刘二红与其他四个子女之间。四人将刘二红告上法庭,称曾多次组织调解协商遗产继承事项均未成。请求法院判决,继承位于济南的房产、老人的存款、死亡抚恤金。
  刘二红说,父亲去世后,她曾多次在家庭会议上向大家通报自己手中所掌握的老人财产情况,但由于个别继承人提出无理主张,甚至要求她腾出涉案房屋,导致无果而终。
  刘二红认为,她和丈夫自2007年起就与父亲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付出得到了父亲的肯定和认可,因此在继承遗产时自己应该多分。
父母各留一份遗嘱,内容完全不同
  庭审中,两位老人的遗嘱成为焦点之一。原告方表示,父母生前没有留下遗嘱。
  刘二红则表示,母亲在生前曾就房屋继承问题出具自书遗嘱,遗嘱中将房屋分配给了除刘伯涛之外的其他四个子女。而父亲在生前也有一份录音陈述,录音中表明了对刘二红的信任和认可,并表示在他去世后,同意由刘二红和丈夫全权处分相关财产。
  刘二红向法庭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刘老太的自书遗嘱载明:这四间房等二位老人都不在时,第一间给刘大红,第二间给刘二红,第三间给刘仲涛,第四间给刘三红。这份材料为铅笔书写,没有签名也没有注明年月日。原告方四人对于这份材料是母亲亲笔书写没有异议。
  刘老爷子的录音大意是:家中的继承人应是刘二红两口子,他认为对方可靠等等。刘二红认为,这一证据表明父亲承认自己和丈夫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并且非常满意。

都不符合规定,俩遗嘱被认定无效
  但这两份遗嘱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历下区法院认为,对于刘老太的遗嘱,没有签名,没有落款时间,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从内容上来看,本案争议的房屋是两位老人的共同财产,刘老太没有全部处分的权利,但在遗嘱中,她作了全部的处分。因此,该遗嘱应为无效。
  刘老爷子的谈话录音存在类似问题,这段录音从形式上看没有两个以上的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从实体上来看,房屋和存款均为两位老人的共同财产,而刘老爷子处分了全部遗产。因此,这份遗嘱也应为无效。
  遗嘱无效,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历下区法院认为,这起案件中,原、被告都是老人子女,对两位老人均尽了不同程度的赡养义务,均为合法继承人。刘二红对父亲尽赡养义务较多,分配遗嘱时可适当多分。历下区法院作出判决,房屋归刘二红所有,刘二红分别支付四个兄弟姐妹人民币各22万元;两位老人的存款由五子女继承,刘二红较其他四人多得约五万元。抚恤金由五人平分。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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