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女教师多,中小学可扩编
我省中学中高级职称比例上限将提高5%,小学可提高7%
2016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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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15日讯(记者 许亚薇) 15日,我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全力破解困扰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诸多难题。《意见》明确,对于育龄女教师较多的中小学,可增加一定数量教师编制。另外,中学、小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分别提高5个和7个百分点。
  随着“二孩时代”的到来,女性扎堆的教师行业也迎来了“二孩潮”,女教师纷纷怀孕,无人上课的新闻屡见不鲜。对此,15日发布的《意见》中提到,育龄女教师较多的中小学,可增加教师编制。
  文件中提出,要合理配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每3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总量。中小学年级学生数达到标准班额数的,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教职工与学生比例核定编制;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数的,小学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初中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教职工的标准核定编制。
  5个类别的中小学可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增加教师编制,其中包括承担示范、实验、双语教学任务的中小学,举办民族教学班或有寄宿学生的中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承担教学点管理任务的乡镇中心小学,以及育龄女教师较多的中小学等等。
  此外,在15日公布的《意见》中,还提出将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对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而对于广大教师来说,最大的福利是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适当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现有标准基础上,中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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