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有力,防溺亡的措施才会“有力”
2016年05月2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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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沙元森
孩子不只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国家的孩子”。一切未成年人的问题,说到底都是成年人的问题。现在,必须让法律和制度起作用,倒逼一些人和部门主动担起自己的责任。如果孩子们的不安全比贫穷和落后更让人坐卧不安,一些地方一定会拿出真正的“有力措施”。
5月21日,一天之内有6名未成年人在我省台儿庄、曹县等地落水溺亡。虽然夭折的少年听不到父母的痛哭,但是那些不幸家庭的锥心之痛可能永远无法抹去。更让人担心的是,雨季即将来临,同样的悲剧会不会继续上演。
未成年人溺亡的新闻年年都会见诸媒体。齐鲁晚报曾经报道,2012年6月9日,仅在莱芜的一起事故中就有7名学生溺亡,而同一天全国共有16名学生溺亡。为此教育部曾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学生溺水。现在看,虽然不能完全认定一些地方没有采取措施,但是距离“有力”的标准恐怕还有很大距离。希望有关部门能从再次发生的悲剧中清醒地认识到,必须抓紧采取措施,救救孩子。
全国人大常委会曾有报告披露,溺水、交通事故是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其中,接近八成是农村地区学生。未成年人溺水多发有各种原因,其中既与未成年人好奇好动的天性有关,更与家庭、学校、社会监管不力有关。
要让孩子远离溺水的危险,家长确实要尽到监护责任,经济窘迫、工作繁重都不是可以推卸责任的理由。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现在,农村有相当多的“留守儿童”,而承担监护责任的通常都是年迈无力的老人。父母失子固然是其情可悯,但是有关部门依然要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审视究竟是谁疏忽了孩子的安全,因为孩子不只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国家的孩子”。
教育部几年前就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学生溺水,而各地教育部门能使力气的地方大概只有教室。每年暑假之前,各地通常都会按部就班地给学生们讲一讲不要随便下水的安全课,做得再好一点就是教一教学生基本的游泳和救生知识。但是,无论教育部门使多大的力气,溺水的悲剧似乎并没有显著减少,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还是没把孩子的溺亡当成大事,只是教育部门在讲,其他部门缺乏配合。
农村孩子溺水事件频发,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的周边有太多“陷阱”,以至于防不胜防。从一些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很多未成年人的溺亡都与农村废弃的取土坑和鱼塘等有关。这些积水的区域通常都是四壁陡峭,深不可测,像吞噬生命的“虎口”。有人说,农村条件有限,不可能像城市那样安装围栏,配置救生设备。这可能是普遍的国情、省情和县情,但是以此放任孩子们在险境中生存也是非常冷酷的。对那些没钱搞安全设施的地方来说,少挖一些“陷阱”,多修复一些“陷阱”,并非完全做不到。
中国农村曾经普遍贫穷,却是很多人进城之后念念不忘的“桃花源”。现在农村发展了,小车多得村路都拥堵了,农民坐在家也能网购了,孩子们却不安全了。一切未成年人的问题,说到底都是成年人的问题。现在,必须让法律和制度起作用,倒逼一些人和部门主动担起自己的责任。如果孩子们的不安全比贫穷和落后更让人坐卧不安,一些地方一定会拿出真正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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