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假实名”,运营商应担责
打通实名制最后一公里急需加强法规执行力
2016年08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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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韩笑   

  在通信专家项立刚看来,因为监管不严,运营商又有经营业绩的考核,其进行实名验证的动力不足,会存在开卡人员检查不力、验证机器落后等情况,造成了虚假手机卡的产生。此外,报刊亭、通信配件商店等终端的销售人员并非移动通信系统的专业人员,销售数量与收入直接挂钩。除了非实名手机卡外,一些销售人员还会置实名制规定于不顾,违反相关要求办理“假实名”手机卡。
  “对手机用户进行身份核查,不能仅靠一个客服电话解决,需要更繁琐的检查方式,需要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此外,通信部门不具有公安部门的强制性权利,在对手机卡的使用者进行验证时,会遇到用户不配合的情况。所以想要彻底清查,目前还很难做到,而到底有多少虚假实名的手机卡,这数字没人能掌握。”省城通信人士说。
  这种情况下,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办理手机卡的事情时常见诸报端。近日,福州市民唐先生发现自己名下有一个不认识的手机号码存在,查询后才知道,有人在2011年利用唐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该号码,至今已有5年。
  运营商因为自身监管不力,造成非实名、虚假实名的现象,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据媒体报道,海南市民李某手机卡被他人冒名补办,与手机绑定的银行卡里17.3万余元被人转走。海口美兰区法院依法判令某通信集团的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李某超经济损失69277.88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通信公司在办理补卡业务的过程仅凭服务密码,未要求补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告诉记者,在相关案件中,运营商如果确实存在过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在相关管理条例中,主管、监管部门却没有明确,对运营商的行政处罚也处于空白。
  南开大学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副教授史广顺认为,手机卡实名制的初衷,是让“手机卡使用者和登记者是同一人”,现在却退化成了“单纯的凭身份证办理”,且执行不严,出现了冒用、套用等问题。他认为,现在对手机实名制的解读,应该从“购买实名”过渡到“使用实名”。
  对于手机实名制“最后一公里”难走通的问题,有专家认为,一方面是因为相关法规执行不到位,缺乏监管;另一方面是对于实名的核实,在技术和管理层面上有困难,是系统性问题。当务之急是对已有法规进行细化和完善,加强相关规定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让销售者深入理解相关规定以及违规成本,堵住漏洞。此外,加快技术的研发和升级,加大实名制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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