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读者唐某在谭某处借款100万元,唐某和某投资公司共同出具了借条。近日,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局立案侦查。问能否到法院诉讼要求其归还借款?
律师解答:因本案的借款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应由公安机关先行处理,即使起诉,法院也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嫌疑人通常以编造虚假项目、进行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诱使出借人向其出借款项,公众应理性理财,切勿贪图高息。由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导致的民间借贷纠纷涉及人数众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借款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先行处理。因此民间借贷行为本身如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当事人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