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日讯(记者 郗运红 通讯员 李鹏) 4月20日,《滨州市港口与船舶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获市政府原则同意,《规划》的规划范围主要涉及滨州市所辖的港口、岸线、通航区等相关水域,规划期限为5年(2016-2020年),远期为10年(2020-2030)。《规划》将作为滨州市港航绿色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今后在适应国家水运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促进滨州市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等各方面,将更加规范科学。
近年来,滨州市港口建设发展迅速,未来一段时期也将保持高速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外部资源环境也会对港口建设造成压力,如环境容量不足会导致项目审批受阻、能源及水总量控制会对建设规模造成影响等。滨州港绿色发展基础相对薄弱,但具备后发优势,相对于老港口改造更易于实施、更经济,通过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明确绿色发展方向,做到环保节能设施与港口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实现绿色发展的示范引领。
市政府在对《规划》的批复中指出,要落实好《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滨州市港口与船舶污染防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监测考核体系更加健全,污染物排放监管和联合执法水平持续提升;能源消费结构更趋合理,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更加完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污染物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港口与船舶污染防治水平和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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