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农民工”换个称呼了
2017年05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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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元中
  农民工一词早已“面目模糊”,相关的统计、调查应该及时摒弃这种陈腐的“分类”方法,与国际接轨,以从事农业的人、从事建筑业的人、从事制造业的人甚或是到外地打工的人、不在户籍地工作的人等更具体更明确的“说法”来取代农民工概念。
  日前,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布《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称,截至2016年底,农民工总量达到28171万人,比上年增长1.5%,增速比上年加快0.2个百分点。这也是2011年以来农民工数量增幅首次扩大。增量主要来自本地农民工,外出农民工增速继续回落,跨省流动农民工继续减少。
  能在本地找到就业机会,谁也不愿舍妻撇子到外地打工,本地农民工增速加大,是不难理解的。让人疑惑的是,这些数字是怎么统计出来的?哪些人应算作农民工、哪些人不算,还能分得清吗?
  根据权威定义,所谓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然而,这样的定义已经不符合人们的观念常识。因为,随着持续不断的土地征收和分补偿款引起的一夜暴富,很多城里人也为了能分得一杯羹,纷纷把户口转回农村老家。把这些早已在城里安家并工作生活在城里,仅仅户口在农村的人称为农民工,显然是不合适的。
  不仅如此,自国家不统一包分配后,很多农村出身的大学生、研究生由于在城市没住房、没有固定工作或者想分补偿款等原因,户口也都回到了农村,而他们在大城市的外企或私营企业从事高精尖工作,是否把他们与从事建筑或其他体力劳动的人一样称为农民工?
  同样道理,如果称那些从事高精尖工作的大学生、研究生为农民工不合适的话,称那些职业院校毕业、从事复杂技术操作工作的高级技术工人为农民工是否合适?称那些腰缠万贯的商人、老板为农民工是否合适?称那些户口在农村的律师、自由职业者乃至公职人员为农民工是否合适?从事哪些工作的人应称为农民工,哪些人不适合称农民工,有令人信服的标准吗?另外,广大不以农业为主甚至连耕地都早没有了的城郊地区,究竟应当视为城市还是农村?
  更有甚者,农民工的称呼起源于城乡严格分治下一些农村人到城市工作却不享有城市人权利的特殊体制,现今早已废除二元化公民制度、统一称为居民不说,家在农村的人与城市人干同样的工作也不再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而是享有一样的报酬和福利待遇,非得根据户籍所在地不同把大家分为农民工和“城市工”,还有意义吗?
  户籍本质上作为一种居住标记,本就看不出居住者从事什么职业,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有鉴于此,农民工一词早已“面目模糊”,非但没有明确的意义与统计标准,而且还残存着某些歧视农村人的痕迹,已经到了该叫停这一称谓的时候了。相关的统计、调查应该及时摒弃这种陈腐的“分类”方法,与国际接轨,以从事农业的人、从事建筑业的人、从事制造业的人甚或是到外地打工的人、不在户籍地工作的人等更具体更明确的“说法”来取代农民工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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