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全县排查种植罂粟违法行为
欢迎市民举报,警方将视情奖励
2017年05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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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2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张玉庆) 又到了罂粟花开的时节,罂粟花虽然鲜艳动人,可罂粟却是提炼毒品的原材料,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清查工作,2日,记者从莘县公安局了解到,莘县全县将组织排查种植罂粟的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辖区民警将以村民院落、果园、树林、麦田、菜地等为重点,进行排查行动。发现一块,铲除一块,发现一株,铲除一株,最大限度地挤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空间。同时,警方还将对群众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宣传种植罂粟的危害,提高居民群众的防毒拒毒的思想意识和自觉性,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奠定群众基础。
  为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警方还将违法严重程度对举报人进行相关奖励。根据《莘县公安局群众举报线索奖励办法》,通过举报线索,查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500元—3000元。 
  据了解,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是国家管制明令禁止种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即够追诉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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