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了“硬杠杠”,7月1日起取消夜间时段加收停车费
政府定价停车场15分钟内免费
2017年05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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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3日讯(记者 马玉姝) 23日,淄博市物价局印发了《淄博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进入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5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办法》规定,取消夜间时段加收停车服务费的规定,实行昼夜统一收费。
  据了解,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停车场包括:汽车站、火车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公立医疗、文化、体育、教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的停车场;其他应当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确需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办法》中规定,取消夜间时段加收停车服务费,实行4小时内每车次3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1元的昼夜统一服务收费;超过15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各停车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免费停放车辆范围或延长免费停放时间。此外,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交通事故、违法等涉案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客运中心、大专院校等停车场所等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单独制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住宅物业收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实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按照国家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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