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10%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
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避免转移给下一代人
2017年1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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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实施视同缴纳政策
形成基金缺口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以解决。”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这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这将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不会出现大量变现
国有资本的情况

  《方案》的实施意味着要通过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这位负责人说,对于划转的国有资本,《方案》明确指出,要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国有资本划转后,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
  “划转建立的是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随着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将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方案》提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
  这位负责人说,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承接主体也不会变现国有资本。
划转不会带来
养老金发放调整

  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金运营情况良好,收益水平较高,实施中积累了资本管理经验。《方案》提出,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同时,与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相适应,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国有资本划转,会不会带来养老金发放上的调整?对此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养老金划拨和待遇支出是不同的,养老金支出是有固定的公式,待遇的调整是和CPI、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等情况来确定的调整的比例,养老金无论划拨进来多少,计发待遇的公式不受影响。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也指出,国有资本划转之后,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率不会有大变化,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需要和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等相适应,现有的增长率已经高于我们的通货膨胀。
  据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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