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制造业强市烟台设专项奖补资金
单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最高累计可达2.5亿元
2017年1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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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李林涛) 为积极推动烟台市制造业强市战略实施,近日,烟台市财政局联合烟台市经信委联合印发了《烟台市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设立“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 单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最高累计可达2.5亿元。
  《办法》规定,奖补资金支持范围包括:配套支持享受上级政策的项目、支持项目建设、支持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和基地建设、支持创新成果、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品牌建设、支持绿色发展、支持融合发展等八个方面。
  奖补资金支持对象为在烟台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及制度,诚信经营、在烟台市依法纳税、财务会计核算合法规范;近三年来无严重失信、失范及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应还财政性资金;符合《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的意见(试行)》(烟发〔2017〕14号)支持范围的企业,对列入烟台市重点支持的“双50企业”,重点安排强市奖补资金。
  从《办法》规定的奖补细则来看,资金支持力度很大,单个项目获得的资金支持,最高累计可达2.5亿元。在支持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和基地建设方面,对列入国家战略层面、重要领域的中外合作项目,投资营建的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和产业示范基地,连续5年、每年给予4000万元至5000万元支持。其中,对落户烟台市列入国家战略层面的中外合作项目,连续5年、每年给予5000万元支持。
  对引进建设支撑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国内首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研究机构,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创新成果给予奖励。对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选“山东省100强”“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支持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支持绿色发展。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循环)示范的园区、企业、工厂且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终期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融合发展。对采用智慧新模式的企业,经相关机构评定达到五星级标准的,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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