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烟台旅游质监所受理旅游投诉咨询432起
26起旅游投诉立案处理
2018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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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郑懿文 王华) 3月12日,烟台召开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旅游质监所发布了2017年接到旅游投诉咨询情况,共接到旅游投诉咨询432起,共出动执法人员267人次,开展联合执法8次,检查旅游企业113家,检查导游人员46人,对30家有问题的旅游企业及个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2017年,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监察大队共接到旅游投诉咨询432起,其中为旅游者及旅游经营者提供法律服务247次,化解旅游纠纷171起;立案处理旅游投诉26起;转办县市区及各部门案件共40起,处理公共媒体及政务网站案件37起;经协调解决赔偿额共计145255元,案件处结率100%,满意率100%。
  市旅游质监所共出动执法人员267人次,开展联合执法8次,检查旅游企业113家,检查导游人员46人,对30家有问题的旅游企业及个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对3家违法违规经营问题严重的旅行社、1名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个人、1名违法操作旅游业务的导游人员做出行政处罚,指导县市区旅游部门对2家违法违规旅行社实施行政处罚。
  会上,烟台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市民在随团外出旅游时,有四个方面的事项要注意: 一是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出行,可以登录烟台市旅行社质量信誉网,查询全市所有旅行社质量信息及产品介绍,根据个人出游需求选择信誉高的旅行社。外出旅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及购物协议,旅行社制定的旅游行程要看仔细,其中推荐的自费项目要问清楚再作选择,合同及合同附件、收据或发票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一定要保存好。二是要理性看待旅游产品价格。三是外出旅游需特别注意饮食卫生安全。四是建议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认为自身权益受损的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维权需要。旅游者与烟台市旅行社签订合同并参加旅游的,权益受损时采取电话投诉的可以拨打12301国家旅游投诉热线或拨打烟台市旅游投诉电话0535-6270842。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诉时效是“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超过90天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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