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和报账程序。严格实行资金专账管理。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账,坚持先审批后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二是健全和完善扶贫公示制。发挥群众的扶贫工作主体作用,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管理权,项目的选择、监督、管理必须有群众参与。所有扶贫开发的项目,都实行招投标,杜绝“暗箱操作”和“人情工程”。
三定期与不定期地对重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和实施效果。
四是并分类建档,确保资金账簿、原始凭证、照片、录像、表册、文件、领导批示和讲话等痕迹资料不流失,档案管理接受检查、监督和询问,做到有证可查。
(牛玉强 郑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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