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五人上了“终生禁驾名单”
两年多来,共有138人上榜
2018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威海3月21日讯(记者 陶相银) 3月21日,市交警支队公布新一批终生禁驾名单,范春礼、宋文兴、金国鑫、原军涛、孙东等5人名列其中。这是自2015年以来,威海交警公布的第19批终生禁驾名单,已有138人被终生禁驾。
  这批终生禁驾名单中,范春礼是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宋文兴是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金国鑫、原军涛、孙东等三人均是因为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逃逸并构成犯罪。
  这五人均为男性,宋文兴年龄最大,48岁,驾龄最长,10年;金国鑫年龄最小,23岁,驾龄最短,3年。
  五人中,范春礼被判“实刑”——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其余四人被判处缓刑。五人均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6年9月27日,高某驾车沿204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一路口左转弯时,范春礼驾车沿204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两车相撞,高某车内的乘客牛某当场死亡,范春礼车内的乘客范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高某受重伤。事故发生后,范春礼弃车逃逸。经查,范春礼有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130.57mg/100ml)、超速行驶、交通肇事逃逸等行为,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最终,范春礼被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2017年8月9日,宋文兴酒后驾车沿荣成市青山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寻山街道办事处牛口石村碑路口处,撞上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吕某,吕某死亡。经查,宋文兴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未减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宋文兴被荣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执行。
  2016年9月17日,金国鑫驾车行至石岛黄海中路斥山广场路口处向北右转弯时,与一辆直行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林某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金国鑫驾车逃逸。经调查,金国鑫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且驾车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金国鑫被荣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8月1日,原军涛酒后驾车沿荣成市北环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港西镇朝阳港大桥西道路处,与一辆三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孙某死亡。肇事后,原军涛找人顶替并逃逸。经调查,原军涛酒后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超速行驶,且肇事后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原军涛被荣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6年10月29日,孙东驾车沿309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葛家镇松油村南,追尾撞击前方“小兔子”尾部,致“小兔子”上的于某、刘某受伤,于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孙东弃车逃逸并找人冒名顶替,次日上午才投案自首。经调查,孙东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疏忽大意、事故后弃车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孙东被文登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日夜间,交警一大队查获一名醉酒司机。
延伸阅读
  2月22日至3月21日,市交警支队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7.4万余起,其中,涉酒204起,涉牌涉证357起,不按规定让行3522起。
  众所周知,酒驾、醉驾、不让行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肇事逃逸更是非常恶劣。
不按规定让行
  这五人涉及的事故中,三起与不按规定让行有关。
  在范春礼涉及的事故中,高某驾车转弯没有让行范春礼驾驶的直行车辆,范春礼却因醉酒、超速、逃逸而承担主要责任。
  在宋文兴涉及的事故中,他驾车没有让行斑马线上的行人,因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在金国鑫涉及的事故中,他驾车转弯没有让行直行摩托车,加上逃逸,因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对机动车让行人,交通法规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避让。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对机动车之间的让行,规则较多,但较常见的就3条:
  1、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2、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车时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另外,还有“大车让小车”、“进环岛让出环岛”、“下坡让上坡”、“有障碍让无障碍”、“‘靠山’让‘不靠山’”、“普通车让特种车”等。
  交警介绍,车经任何路口时都要先减速,注意观察路口状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快速通过。
涉酒驾车
  在本次被终生禁驾的五人中,范春礼是醉酒驾车,宋文兴和原军涛是酒后驾车。就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交通法规中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逃逸
  本次被终生禁驾的五人中,四人存在交通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依据上述法规,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