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采沙场,非法获利两千多万
泰安一涉黑团伙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首犯一审被判刑20年
2018年05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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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以周尚全为首的涉黑团伙“金字塔”形组织严密,非法采沙卖沙,殴打河沙稽查点工作人员,通过出售过路票控制区域内多个沙场,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省公安厅督办下,泰安警方打掉这一涉黑团伙。3月1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团伙首犯周尚全及组织成员杨利、周忠祥、于昌文等13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缴非法所得2300余万元。另有17人以个案罪名判处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杜洪雷

团伙呈“金字塔”形
共分为三个层级

  时间回溯到2014年11月8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接赵某报警称:在沙场施工时工人被打,挖掘机被砸坏。公安机关迅速出警,现场发现此案涉案人数众多、作案手段恶劣,立即立案侦查。经初步调查,发现周尚全等人还涉及多起刑事案件,泰安市公安局指定该案由新泰市公安局侦办。经过近一年的长期经营,2015年10月14日,周尚全等31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警方侦查发现,自2005年以来,周尚全伙同杨利、周忠祥等人,通过殴打他人、聚众斗殴等方式逞强斗狠,在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形成以周尚全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杨利、周忠祥、于昌文3人为积极参与者,以周尚安、刘如刚、李连庆、赵永、刘西利、吴相涛、施洪强、周庆、郑茂坤9人为一般参与者的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2000余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以周尚全为首,层级清晰,共分三层,呈“金字塔”形。周尚全为组织者、领导者,处于第一层级,被组织成员尊称为“老板”“大老板”。成员对周尚全要绝对服从、尊重,过年过节要走访看望周尚全。杨利、周忠祥、于昌文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处于第二层级。杨利号称“二老板”,代表周尚全发号施令,出面摆平一些事端。周忠祥为房村沙场的场长,管理着第三层级的李连庆、赵永、刘西利等人。外号“翻译官”的于昌文,是该组织的“军师”,为周尚全出谋划策。该犯罪组织成员在心理上、行动上服从组织首领的安排和指挥,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明显。
争夺河沙生意
殴打稽查点工作人员

  为筹措日常活动所需资金,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足多个项目,采用非法手段疯狂聚敛钱财。2009年,周尚全通过自己在当地的“威严”,强行插手他人经济纠纷,非法获利140万元。2012年,周尚全以他人开发的楼盘遮阴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10万元。
  非法采沙、运沙是周尚全等人非法敛财的重要途径。该组织通过暴力手段,争夺河沙资源,偷逃河沙资源税费,非法收取运沙车辆道路养护费,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2012年,周尚全伙同他人假借河道清淤的名义,在房村镇汶河南岸非法采沙,非法获利700余万元。
  周尚全安排其成员多次威胁、殴打黑石埠河沙稽查点工作人员,致使工作人员不敢稽查周尚全房村沙场的运沙车辆。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周尚全通过安排房村沙场的运沙车辆强闯黑石埠河沙稽查点、修便道绕行西南望稽查点等方式,合计偷逃河沙资源税费700余万元。
  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之后,该组织开始转入“合法”经营,非法活动更加隐蔽。通过非法和“合法”获利,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了巨额财富。
实施多起暴力案件
控制多个沙场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了群体暴力犯罪的疯狂性、公开性。周尚全亲自指挥、授意、指使,交叉结伙,携带钢管、镐把等工具,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先后在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徂徕山旧寺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疯狂作案,其中刑事案件13起,致2人重伤、2人轻伤,7人轻微伤,并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部分案件群众不敢报案,社会影响恶劣。
  警方查明,2006年,周尚全以房村镇政府修四坡路欠其工程款为由,与房村镇政府签订收费协议,对经过北滕村河沙稽查点的运沙车辆收取过路费。过路费的收取是由房村各个沙场到周尚全处买大批量的过路票,然后各沙场发放给拉沙的车辆。从周尚全处购买过路票,无形中增加了房村镇其他沙场的经营成本,但迫于周尚全的威慑,各个沙场老板敢怒不敢言。
  不仅是控制各个沙场,周尚全还安排周庆、刘如刚等人在北滕村河沙点查验过路票,所有运沙车辆必须交验过路票。对不交过路票者轻则训斥,重则殴打。2008年6月27日,德州配货车司机张某生、王某强开车从房村拉沙往汶口方向行驶,因对路况不熟悉,没在北滕村河沙稽查点停车交过路票和沙票,周尚全带人开车追赶至汶口曹家庄河沙稽查点,对正准备交验沙票的张某生、王某强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张某生左小腿后侧、额部软组织损伤均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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